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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邱县科技局主要职责

(一)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;参与研究确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布局,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、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;协调全社会科技进步;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,参与并指导全县乡镇科技工作,负责对乡镇科技进步进行考核。

(二)组织指导全县科技创新工作,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,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。

(三)负责全县科技执法工作,研究提出科技体改、科技人才、科技创新、科技进步、科技中介服务、科技奖励、科技成果转化、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政策、法规的建议。

(四)负责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负责国家的火炬计划、星火计划、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、科技攻关计划和软科学等研究发展计划,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。

(五)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发展高科技、实现产业化的规划、计划、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。

(六)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,优化科技资源配置,负责归口管理县按法定标准执行的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;监督乡镇按法定标准执行的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。

(七)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保密、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认定、技术出口及保密审查工作;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,指导科技中介服务、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,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。

(八)归口管理全县民营科技工作;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;负责全县科技宣传、科技统计和推动科技示范、推广、普及工作。

(九)承担县农科教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(十)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,参与全县地震应急、震后救灾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方面的工作。

(十二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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